网络不法行为的行刑衔接——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为例  

作  者:樊少江 郑延谱[1] 

机构地区:[1]北京师范大学,北京100875

出  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1期38-49,共12页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规划基金“企业合规基础理论及其适用问题研究”(23YJA820034)阶段性成果。

摘  要: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自设立以来适用率极低,长期以往将导致该条款逐渐趋于僵尸化。根据司法现状分析,法规范适用不清晰与行政执法“大卡口”导致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不能有效衔接。基于此,应在法秩序统一性原理下,坚持刑事违法性判断的独立性和实质解释论,以质量统一说作为违法性判断模式,进而明确行政违法性与刑事违法性的界限。应当完善违法性规范认定,限定安全管理义务范围、明晰责令改正的法律性质、明确拒不履行的内在要求,实现行刑衔接的畅通和网络不法行为的有效打击。

关 键 词: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行刑衔接 违法性判断模式 责令改正 

分 类 号:D924.30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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