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基于强制约束力准则视角的研究  

作  者:陈汉文 戴燕文 曹强[2] 

机构地区:[1]南京审计大学内部审计学院,南京211815 [2]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北京100098

出  处:《财会月刊》2025年第7期7-12,共6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审计机构治理机制与审计质量研究”(项目编号:71932003);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美跨境会计审计有关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2JZD010);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低价揽客的原因和经济后果”(项目编号:SJCX23-1078)。

摘  要:目前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事后的行政处罚、民事追责与刑事处罚频频推出,但是审计失败案件依然层出不穷。这说明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后监管很重要,但是对事务所的事前治理更为基础。因此,对于我国资本市场与审计行业的监管,有必要将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关口前移,从事务所外部的事后监管推进到事务所内部的事前治理。本文以国际经验为参照,结合中国本土财会监督实践,探讨制定具有一定强制约束力的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准则的重要意义、现有治理指南的不足及改进路径。研究表明,制定一套具有一定强制约束力的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准则对提升审计质量、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强化公众利益导向、促进监管主体协同治理及促进本土事务所国际化具有关键作用。我国现行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存在制定主体权威性不足、适用范围宽泛、制衡机制缺位、信息披露细则不清、管理层与治理层绩效评价及举报制度缺失等原生性制度缺陷。为此,本文提出制定与完善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准则的位阶升级方案:一是由财政部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制定事务所治理准则,提升其权威性与执行力;二是调整事务所治理准则适用范围,对不同类型事务所实施分类管理;三是在事务所治理中引入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强化监督制衡;四是强制编制事务所透明度报告,细化披露内容与形式;五是建立事务所管理层与治理层绩效评价机制,绑定考核结果与利益分配;六是建立员工举报机制,激活内部“自净”功能。本文旨在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治理从“自愿的低水平治理”转向“强制的高水平治理”,以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关 键 词:财会监督 会计师事务所 治理准则 内部治理指南 

分 类 号:F239[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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