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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江淮法治》2025年第3期6-7,共2页

摘  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公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日前公布,自4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共34条。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禁止在民宿、宿舍、更衣室等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对保存期限届满后已实现处理目的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当予以删除;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此外,条例还明确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备案和举报制度;公安机关要加强内部监督。

关 键 词:危害公共安全 期限届满 监督管理职责 系统管理 视频图像 公共场所 举报制度 管理条例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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