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婚假变成15天 婚检再加3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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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海滨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山东人大工作》2025年第4期10-10,共1页

摘  要:1月1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 键 词:人大常委会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公布 山东省 施行 修改 婚假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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