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赵辉
机构地区:[1]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分所
出 处:《税收征纳》2025年第3期38-39,共2页
摘 要: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企业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如何财税处理?一、筹建期的界定。营业执照签发日并不是筹建期结束的标志。筹建期的定义税法一直未有明确规定。参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三十五条,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支出外,作为开办费,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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