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欠税追征制度理论证成及规则构造  

Theoretical Justification and Rule Construction of the Tax Recovery System After Company Dereg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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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余秋萍 YU Qiuping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1620

出  处:《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24年第6期3-8,28,共7页Journal of Shanxi Finance & Taxation College

摘  要:公司未缴清税款即注销登记,会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在公法领域,针对公司注销后欠税追征问题,制度供给严重不足。税收之债理论为公司注销后欠税追征制度的构建提供了正当性基础,但应当防止税收之债的不当扩张。借鉴日本第二次纳税义务和德国责任债务制度向第三人追征税款的制度经验,提出公司注销后欠税追征制度应在税法的框架里搭建,并以列举方式规定具体适用情形,明确责任主体及其责任承担方式、追征程序及纳税人的救济权利。

关 键 词:公司注销 欠税追征 税收债务 第二次纳税义务 责任债务 

分 类 号:F810.42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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