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使用权转让的税法属性及适用——以武汉新润百汇公司地下人防工程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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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苏怡雯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

出  处:《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2024年第1期194-210,共17页Tax Law and Case Review

摘  要:武汉新润百汇公司通过合同所转让的人防工程商铺经营使用权,是一种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权能在内的复合型财产权利。经营使用权本身不具有实物形态,但是能为企业及经营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经营使用权转让应作为独立的转让无形资产行为,以企业取得财产转让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的税目征收增值税。而现行税收政策的模糊,以及相关课税标准的分歧,导致了税务机关与法院对应税行为适用税法的障碍。对此,应参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我国税法中无形资产这一概念的内涵与范围,从而将经营使用权这类交易客体恰如其分地纳入无形资产的税法适用范畴。

关 键 词:经营使用权 转让 无形资产 人防工程 

分 类 号:D922.2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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