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增值税应税交易的构成要件与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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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翁武耀[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  处:《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2024年第1期3-22,共20页Tax Law and Case Review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增值税构成要件的体系化构建与立法完善研究”(项目编号:20BFX15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应税交易是增值税应税行为客体要件的必要内容,可以分为普通应税交易和视同应税交易,分别代指销售商品、服务和视同销售商品、服务。现行有关应税交易构成要件的规则还存在一定的界定不明确、不周延、不科学等问题,未来的增值税法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首先,在确立商品、服务二分基本税目下,将销售商品宽泛地界定为有偿转让商品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强调其流通性特征,再对商品的外延进行列举;其次,将销售服务的内涵界定为履行一项作为、不作为或许可义务,并突出其兜底性,再对服务的外延进行列举;再次,对有偿的界定应突出其经济利益的取得与转让商品、提供服务相关的直接关联性;最后,对视同应税交易的构成进行限制,多角度限缩视同应税交易的范围,对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无偿转让商品等视同销售行为,增加进项税抵扣要件。

关 键 词:增值税立法 商品转让 服务提供 有偿性 视同应税交易 

分 类 号:D922.2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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