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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尤芮
出 处:《宗教与美国社会》2024年第1期52-81,380,共31页Religion and American Society
摘 要:宗教在美国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20世纪末以来,促进议题立法化已逐渐成为宗教团体作用于美国政治的主要途径之一。学界对宗教立法化的研究一般分为两类:特定宗教团体促成的国内议题立法和跨宗教联盟促成的国际议题立法:前者强调内政,后者看重外交。而很少有学者重视特定宗教促成的国内立法和美国外交之间的关系。那么某一宗教团体极力促成的国内立法和美国外交政策之间的联系如何,宗教色彩又能否一以贯之描摹始终?本文试图提出“宗教孵化”的概念,认为本代表着宗教“道德绝对主义”的国内法案通过一系列政治过程最后被转化为国家行为体推行“道德普遍主义”的美国外交政策工具,在这个过程中法案自身的宗教色彩逐渐黯淡,最终完全与国家整体利益实现“同一化”。本文将以2000年《人口贩运受害者保护法》(Victims of Trafficking and Violence Protection Act of 2000,以下简称“TVPA”)为例,通过“宗教孵化”机制说明为什么本以宗教传统价值观为基础,强调“性贩运”议题的人口贩运法案历经二十余年变成了议题无所不包的、美国在全球人权事务治理上至关重要的政策工具,力图阐释宗教团体作用于美国政治的另一条途径,对宗教之于美国政治影响的定位进行重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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