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物减产要求“邻居”赔 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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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桐乡法院

出  处:《农村新技术》2025年第3期72-73,共2页

摘  要: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近日判决了一起相邻承包地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基本案情】张某和李某均租赁了位于某村的土地,且地块相邻,张某种植水稻,李某此前一直种植蔬菜,于2023年改种番薯。后李某所种番薯腐烂减产,其主张系因张某在其南侧种植水稻,放水灌溉时水流入其地块,番薯地被水浸泡后,导致部分番薯腐烂,造成其损失,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按每亩地1万元的标准赔偿其损失8万元。

关 键 词:作物减产 相邻承包地 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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