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差序有别的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Build Differentiated System for Sealing Minor Criminal Rec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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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宏耀[1] 袁志尧 Wu Hongyao;Yuan Zhiyao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2]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出  处:《人民检察》2025年第5期11-15,共5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轻罪治理模式研究》(21BFX06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构建适应轻微犯罪特点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新时代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议题之一。作为犯罪记录制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核心功能是促使轻微犯罪案件行为人在接受应有的刑事制裁后,恢复法律人格、顺利回归社会。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底层逻辑在于轻重有别、区别对待;该制度逻辑具有相应的政策基础、社会基础与实践基础。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过程中,立法应当坚持差序有别的原则,区分微罪与轻罪,建立微罪信息不予记录制度、轻罪记录附期限封存制度,同时明确轻罪记录封存的范围、构建相应的监督救济机制。

关 键 词:犯罪记录封存 微罪信息不予记录 轻罪记录附期限封存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4.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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