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新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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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雷昆仑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知识经济》2025年第11期58-59,共2页Knowledge Economy

摘  要:《办法》首创“显性标识”和“隐性标识”。2025年3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刘兴亮表示,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AI生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已经深刻影响着我们的生活,然而这些技术的应用也带来了虚假信息传播、深度伪造等问题,削弱了公众对于网络信息的信任基础;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办法》,旨在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关 键 词: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显性标识 隐性标识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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