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应收账款质权人的直接收取权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费怡敏 

机构地区:[1]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5年第4期76-78,共3页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

基  金:青海民族大学2024年校级立项课题“论应收账款质权人的直接收取权”(项目编号:04M2024061)。

摘  要:尽管《民法典》未明确规定应收账款质权人的直接收取权,但该权利在商事实践中被广泛运用。本文深入分析了直接收取权的合理性法律依据、质权设立通知的效力及直接收取权的行使障碍,旨在增强直接收取权的可操作性,为商事实践和司法裁判提供参考。研究发现,质权设立通知是直接收取权行使的前提,而债务人的抗辩和抵销权则是其主要障碍。通过完善通知规则和协调各方利益,直接收取权能够在保障质权人利益的同时,促进商事交易的规范化和市场活力的提升。

关 键 词:应收账款质权 直接收取权 质权设立通知 法定抵销权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