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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高思达 Gao Sida
机构地区:[1]中央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哲学与宗教学学院
出 处:《中国哲学史》2025年第2期147-155,167,共10页History of Chinese Philosophy
基 金:2024年习近平文化思想研究中心重大课题“中国式现代化的文明底蕴”(编号:24&WZD1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春秋》以“以经入律”为特色,其判案方法通过《春秋》经典事例比附定罪,尤其在疑难案件中,以“原心定罪”贯彻礼法统一思想,将教化融入法制实践,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伦理基础。龚自珍在《春秋决事比》中重新诠释《春秋》的律法意义。他认为刑律是礼义的延伸,只有在礼失效时才加以适用。龚氏通过“王者辞”和“吏者辞”两种判案方式,主张结合情感动机与事实依据,平衡法律的公正性与人伦关怀,在历史情境与人性复杂性中审慎定罪。在人伦关怀的前提下,龚氏提出“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需根据具体情况权衡。其“经权”思想强调在礼法体系中守常律与灵活变通相结合。通过对《春秋》的解读,龚自珍展现了礼学与律学结合的可能性,既关注人伦情感,又实现法制教化,为法律的现代化理解提供了深刻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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