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和“无过错不罚”的裁量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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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魏均新 

机构地区:[1]中国品牌与防伪执法打假协作联盟智库

出  处:《中国品牌与防伪》2025年第3期8-13,共6页China Brand and Anti-counterfeiting

摘  要:2021年1月22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轻微免罚”和“首违不罚”;第二款则规定了“无过错不罚”。现在这三个已形成固定词汇,具有特定概念。2025年2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10号)。

关 键 词:首违不罚 轻微免罚 无过错不罚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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