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中心理念下中国农村养老服务政策法律之检视  

A Review of China's Rural Elderly Care Policies and Law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lderly-Centered Princip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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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栋梁 戴永红 Wang Dongliang;Dai Yonghong

机构地区:[1]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 [2]深圳大学区域国别与国际传播研究院,深圳518060

出  处:《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2期194-206,共13页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环孟加拉湾地区局势对我‘东数西算’工程的安全影响研究”(22ZDA181);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区域国别视角下的四川形象国际传播研究”(SCJJ24ZD80);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重点课题“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履职研究”(CQJCY2024B14)阶段性成果。

摘  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我国的重大战略部署,而完善的农村养老服务政策法律是破解农村养老难题和增进农村老年人生活福祉的重要举措。以“权益保障”和“健康福祉”为核心的老年人中心理念,是提升我国农村养老服务质量的价值指引。基于这一理念检视我国现行农村养老服务政策法律,发现存在体系不协调、可操作性不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不完备,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推进制度缺位,以及农村养老服务标准和养老数据共享制度缺乏的问题。农村养老服务制度不规范、机制不完善和发展不均衡等问题,需要通过建构符合老年人中心理念要求的、具有良法品质的农村养老服务梯度政策法律体系予以规制。具体而言,制定“农村养老促进法”,加强各级政府之间的政策适配协调;革新农村养老服务理念,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发挥政府-市场联动机制作用,建立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推进制度;规范农村养老服务标准,构建层次化的农村养老服务管理协调机制。通过梯度政策法律体系的构建,促进上下联动、内容完善、设施健全、供给多元、覆盖广泛以及供需匹配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

关 键 词:老年人中心 农村养老服务 农村现代化 梯度政策法律体系 

分 类 号:D63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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