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AI驱动型“数字人”主播的主体性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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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铭遥 

机构地区:[1]东南大学法学院

出  处:《人民法治》2025年第8期69-72,共4页

摘  要:一、问题提出。“数字人”主播是指参考人类外貌、心智等元素,具有多重人类特征(如外貌特征、人类表演能力、人类交互能力等),通过各种计算机手段创造的,能够在视频、直播、新闻播报等多媒体内容中扮演主持人角色的虚拟人物。“数字人”主播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01年英国推出的虚拟电视女主播阿娜诺娃。从2017年起,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虚拟主播的发展进入爆发期。科大讯飞等企业利用语音合成、图像处理等技术,让虚拟主播的形象日益多样化。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的进步和直播平台用户规模的不断扩大,“数字人”主播的大众化程度大幅提高。截至2021年,行业进入快速增长阶段,中国虚拟主播市场规模约3亿元,同比增长103.1%。

关 键 词:主体性 虚拟人物 人工智能 主播 

分 类 号:G206[文化科学—传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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