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所得用于网络直播打赏的刑事追缴问题探析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吴克亮 刘若冰 

机构地区:[1]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710000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25年第4期20-24,共5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网络直播打赏行为推动了一个全新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其定性问题争议不断,“同案不同判”现象时有出现。当前主流的服务说和赠与说均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为更精准认定打赏性质,需重新解构观众、平台、主播三方关系。将违法所得用于网络直播打赏的刑事追缴,关键在于应当确定网络直播平台为追缴对象,核心在于平台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具体从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和支付合理对价入手,以证据裁判原则综合进行认定。

关 键 词:善意取得 赠与合同 网络服务合同 合理注意义务 合理对价 

分 类 号:D924.35[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4.3[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