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自家商品时不可侵犯他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以信阳市茶叶协会诉厦门倾某香贸易有限公司案为例  

Do not Infringe others'Righ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Certification Marks when Introducing your own 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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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俊才 

机构地区:[1]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北京102500

出  处:《中华商标》2025年第3期47-50,共4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权利人在市场竞争中避免产品同质化、击败对手的法宝。为确保依法合规,企业在设置关键词搜索、网页链接标题、宣传页面时,不要“搭便车”,不要攀他人知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高枝,否则会构成商标侵权,被追究侵权责任,如本文引用的厦门倾某香贸易有限公司因侵权而败诉案例。企业严格自律,合规经营,才能行稳致远、发展壮大。如果依靠“傍名牌”来误导消费者,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赢利,最终必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败北。

关 键 词:地理标志 证明商标 侵权 商品 

分 类 号:D923.4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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