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五台山僧官制度考——以碑刻题衔为视角  

A Study of the Monk Official System in Wutai Mountain during the Ming Dynasty: A Perspective on the Titles of Mon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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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冯大北 Feng Da-bei

机构地区:[1]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上海200234

出  处:《五台山研究》2025年第1期57-65,共9页Mt Wutai Researches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五台山散存珍稀佛教文献类辑与考释”(19YJC730003)。

摘  要:在有明一代的僧官制度中,五台山僧官制度具有特殊性和重要性。基于碑刻题衔的共性特征,五台山僧官总称“钦差提督五台山兼管番汉一带寺宇/僧众”。在以“钦差提督”为统摄的新制度中,僧纲司仍然是五台山一级僧官衙门,但其长官不专享事权。数量不等的钦差提督同时行使管理权,是通过分割、侵夺都纲事权来实现的。管理上敕差任命,分权制衡,强化了对五台山佛教的管控。番汉共存,番汉僧官并用,促进了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

关 键 词:五台山 钦差提督 僧纲司 僧录司 大慧法王 

分 类 号:B948[哲学宗教—宗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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