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牍文献所见秦汉女性弃夫现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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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海远 

机构地区:[1]延安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陕西延安716000

出  处:《今古文创》2025年第14期72-75,共4页

摘  要:秦汉时期夫妻关系并不稳固。秦汉时期女性弃夫有两种方式:一是秦汉女性求去,须得到男方的同意,夫妻双方离异时须在官府进行登记,且秦汉时期离异女性在司法、人身财产享有法律保障;二是秦汉女性私逃弃夫或亡后再嫁他人以造成既有婚姻的事实解体。秦汉女性弃夫动机有家庭关系不睦、女性或女方家长对其夫不满、避免连坐责任等。秦汉时期国家对女性弃夫私逃量刑依据有女性年龄、婚姻登记情况及是否再嫁他人,其再嫁之夫亦在处罚范围。秦汉时期国家打击女性弃夫行为,其目的包括稳定政治格局、实施风俗教化、稳定家庭内部结构、维护个体小农经济等。

关 键 词:秦汉 简牍 弃夫 

分 类 号:K232[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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