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政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黑民规〔2024〕7号)  

Circular of the Department of Civil Affairs and Fourteen Other Departments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on Printing and Issuing Measures on Identifying and Verifying Low-income Population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for Interim Implem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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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黑龙江省民政厅 [2]黑龙江省教育厅 [3]黑龙江省司法厅 [4]黑龙江省财政厅 [5]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6]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7]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8]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9]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1 [10]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1 [11]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1 [12]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 [13]黑龙江省总工会1 [14]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1 [15]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出  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2025年第5期15-25,共11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摘  要:各市(地)民政局、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医疗保障局、人民法院、总工会、妇联、残联:现将《黑龙江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 键 词:民政厅 司法局 低收入人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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