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时期河南各县公款局与地方财政  

The Public Fund Department in the Counties of Henan in the Period of Chinese Government Established by Northern Warlords and the Then Public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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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岁有生[1] SUI Yousheng

机构地区:[1]商丘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河南商丘476000

出  处:《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25年第1期56-61,共6页Journal of Shangqiu Normal University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近代地方公款公产的转变与县域治理能力研究”(21BZS088);河南兴文化工程文化研究专项项目“民国时期河南的乡镇造产与县地方财政研究”(2023XWH229)。

摘  要:为清理并统一财政,北洋政府时期河南各县普设公款局,管理一县地方收支。各县公款局,或为新设,或由清末各类财政机关改设,或承袭清末已设之公款局。最初,公款局负责一切县地方收支,后学款独立,其职能有所减少。公款局设置的初衷是为了使县地方财权集中、收支有据、管理得人,推进县地方财政有序运行,但公款局存在着条文粗疏、财权分散、收支混乱、所用非人等弊端。河南省署采取改组机构、划分收支权限、清理公款等方式加以整顿,但效果不彰。制度设计不周、监督力度不够,再加上局员的多方侵渔,致使公款局弊病丛生,难以在近代县财政的发育和生成中发挥助推作用。

关 键 词:北洋政府时期 河南各县公款局 地方财政 

分 类 号:K25[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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