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及其当代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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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封丽霞[1] 

机构地区:[1]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

出  处:《国家治理》2025年第6期38-44,共7页Governance

摘  要:“民惟邦本”是对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高度概括,也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要义和积极倡导的价值理念。“民惟邦本”思想源远流长、日久岁深,起源于夏商周、形成于春秋战国,在汉唐得以流传和盛行。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民本思想进行了自觉传承和积极弘扬,始终将“为人民服务”作为治国理政的目标宗旨。进入新时代以来,我们党在法治领域将“法治为民”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和基本立场,赋予“民惟邦本”的传统民本思想与时俱进的时代品质和丰富内涵。“法治为民”不仅是对中国古代“民惟邦本”思想的传承与扬弃,也是对马克思主义“为人民谋幸福”法治理念的赓续与发展。

关 键 词:民惟邦本 法治为民 为人民服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分 类 号:D920.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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