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场监管领域老年人保健品监管执法难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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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建香 

机构地区:[1]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

出  处:《市场监督管理》2025年第7期51-52,共2页MARKET REGULATION

摘  要:我国目前对保健品没有明确的定义,实践中保健品一般指对人体有保健功效产品的泛称,是保健食品和保健用品的统称。关于保健食品,GB 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将保健食品定义为,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近年来,部分不良商家通过不正当的营销方式(比如虚假宣传,盲目夸大保健品的功效和作用),将保健品高价推销给老年人。

关 键 词:老年人 保健品监管 保健品定义 市场监管 

分 类 号:F20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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