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监犯作业科目的规制与实践  

The Regulation and Practice of the Prisoners'Work Program in the Period of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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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之杨 Zhiyang Liu

机构地区:[1]湖北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市430062

出  处:《中国监狱学刊》2025年第1期119-129,共11页China Prison Journal

基  金: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清至民国时期罪犯劳作制度的变迁研究”(23CFX091);2022年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劳动改造的历史经验:民国时期湖北监狱劳役制度研究”(22Q007)。

摘  要:监犯作业科目是民国时期监狱改良的重要部分。中华民国初年中央政府设立了必要科目规则,采用了中央统一指导型规制模式,制约了地方监狱设立科目的自由。碍于现实条件,地方各监并未落实必要科目规则,反而倒逼中央政府放宽了限制。民国中期,市场性因素的影响日渐加深,作业科目也日趋多样。不过市场的不稳定性以及战争等因素,使指导型规制模式复现,满足军需与公用逐渐成为设置科目的基本原则。这一变化影响了各监科目的种类,也异化了监犯作业的目的。监犯作业科目既反映出中央意愿与地方考量间的分与合,也显示出市场等外部条件的影响力。唯有协调好监狱与社会、政府指导与市场规律等多重关系,才可能顺利开展监犯作业,促使罪犯改过迁善。

关 键 词:监犯作业科目 市场 央地关系 监狱改良 

分 类 号:D926.7[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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