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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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江西省医保局

出  处:《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5年第5期45-47,共3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摘  要:一、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2024年8月23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管理责任、管理流程、申诉渠道、管理措施等五个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要求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实施细则,细化记分依据、记分细则、暂停期限、修复机制等,在压实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基础上,分步骤稳妥实施,三年内逐步将相关责任人员纳入记分管理,确保平稳落地。为此,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制定了《江西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月6日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 键 词:相关人员 实施细则 指导意见 医保支付资格 

分 类 号:R197.1[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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