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路,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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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吕长顺 

机构地区:[1]中央电视台

出  处:《财富时代》2025年第3期8-11,共4页Times of Fortune

摘  要:2021年7月19日,深圳中院裁定了我国第一起个人破产案,主角是35岁的深圳小伙梁文锦,因创业失败,欠下银行约75万元债务。恰逢深圳刚出台了个人破产条例,梁文锦看到这一转机,于2021年3月申请了个人破产。法院经过详细调查,发现梁文锦虽创业受挫,但迅速找到了新工作,月薪2万元,且还款意愿强烈。因此法院未直接宣告其破产,而是给予重整机会,允许他分期偿还债务。最终决定,梁文锦用三年时间逐步还清本金,期间每月可保留7700元生活费,其余收入用于还债。若未按计划执行,债主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使其真正破产。

关 键 词:破产条例 创业失败 个人破产 债务 梁文锦 

分 类 号:D922.291.9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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