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朱林方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中国共产党)》2025年第4期51-60,共10页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基 金: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基地(党内法规研究中心)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的党内法规基本范畴体系建设”(项目编号:2021XZNDJDQN-0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违规与惩罚之间,责任是重要的逻辑环节。近年来,党纪责任概念逐步从“违纪”与“处分”之间析出,成为一个独立的规范要素,党纪责任的认定与归结也成为党纪处分工作的关键环节。党纪处分实践发展出了“客观违规性+主观有责性”的“两阶层体系”违纪构成理论,为以主客观相统一的科学方法认定与归结党纪责任奠定了基础。经过多次修订完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初步形成了以责任能力为基础、以主观过错为内容、以不可抗力为阻却事由、以责任相当为比例要求的党纪责任认定归结要件。应继续探索党纪责任认定归结机制,可将推定主义作为主观过错认定方式,推动作为责任追究先在条件的注意义务的具体化,体系运用责任相当原则定责量纪,谨慎拓展阻却党纪责任的“等外”事由,合理诠释免责条款的规范内涵,以科学的归责机制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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