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段海风[1] 张美玉 DUAN Haifeng;ZHANG Meiyu
出 处:《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3期76-90,共15页Journal of Nanning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重点课题“广西侗族习惯法文化在乡村治理新体系中的影响研究”(20AFX001);广西法学会法学研究重大课题“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的法治保障研究——以广西为例”(GFKT2024-A1);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区级项目“新时代‘枫桥经验’视角下司法参与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路径探析——基于‘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构建”(YCSW2024181)。
摘 要:为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积极响应各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愈发凸显,成为民族区域法治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背景下,人民法庭依托地缘优势、组织优势及建设优势,致力于将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引入规范化、法治化和专业化的全新轨道。然而,当前民族地区构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仍面临诸多挑战,包括现有法律规范与民族地区区域法治的完备性与适应性不足、司法资源配置与利用效率的现状有待改善、法庭法定职能与延伸性职能的作用有待深化、文化多元性与法治统一性之间的关系有待协调。为全面提升民族工作质量,持续推进民族地区法治化建设水平,需紧密围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区域法治建设和完善法律规范体系、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和提升基层服务效能、夯实法庭职能基础和构建多部门协同合作机制,并结合地方文化特色打造一批示范性“枫桥式人民法庭”品牌,积极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关 键 词:枫桥式人民法庭 枫桥经验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基层社会治理 司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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