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台湾地区虞犯处遇制度改革的动因、经验与镜鉴  

Reform of the Predelinquent Treatment System in China’s Taiwan Region:Causes,Experiences,and Re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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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史振郭[1] 蒋淇奥 Shi Zhenguo;Jiang Qi’ao

机构地区:[1]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海峡法学》2025年第2期3-21,共19页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基  金:湖南省未成年人检察理论研究基地项目“我国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完善研究——以台湾地区相关经验为参照”(项目编号:22WJJDYB02)。

摘  要:近年来,海峡两岸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态势,中国内地和台湾地区的虞犯处遇制度在新形势下面临挑战。台湾地区1997年“少事法”修正确立了以司法福利系统为核心的经典虞犯处遇模式。然而实践中福利行政机关的长期缺位导致了所谓的“跛脚司法福利系统”现象。2019年“少事法”修正以“行政先行”为修法理念重构了虞犯处遇制度,开启了新的开端,但也留下了隐患。此后两次修正并未能关注到虞犯处遇制度的结构性缺陷,罪错少年“漏接”现象日益严峻。未来应当吸取台湾地区虞犯处遇制度改革中的得失经验,构建中国特色犯罪学理论体系,为制度设计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以偏差行为和曝险行为二分为前提,建立全过程、全链条的虞犯处遇福利制度,以法治手段保障海峡两岸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关 键 词:台湾地区 虞犯行为 罪错分级 少年司法 

分 类 号:D927.586.8[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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