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赵向华 Zhao Xianghua
机构地区:[1]江苏海洋大学文法学院 [2]江苏海洋大学江苏省“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
出 处:《海峡法学》2025年第2期49-65,共17页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基 金: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生态一体化视野下我国区域环境执法探究”(项目编号:2023SJZD004)。
摘 要:自1996年批准《海洋法公约》以来,日本一直基于该公约第121条的分离解释,将冲之鸟满足该条第1款的岛屿条件作为其主张相关海域的法理基础。分离解释用难以令人信服的方式否定《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的规范价值,其合法性受到学理研究和国际司法实践的有力挑战。近年来,日本以条约解释中嗣后惯例理论为基础,援引与第121条第3款相悖的国家实践来挑战该款规范价值的意图明显提升。基于条约解释中的嗣后惯例的构成要件和功能进行评价,日本援引的国家实践均不能构成狭义的嗣后惯例,因此不得作为第121条第3款的作准解释资料。日本援引的部分国家实践可以构成广义的嗣后惯例,但由于其在第121条第3款的解释中缺乏适用可能性,因此不会影响根据条约解释通则得出的该款的通常含义,更不可能为冲之鸟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提供新的法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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