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评价报告在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的实践虚置及应对  

On Non-implementation of Patent Evaluation Reports in Litigation Involving Infringement on Utility Model Patent and Its Counter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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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骏 Chen Jun

机构地区:[1]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出  处:《海峡法学》2025年第2期85-94,共10页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基  金: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数字经济背景下企业数据权利的保护和限制研究”(项目编号:FJ2023M GCA033)。

摘  要:我国《专利法》及司法解释设立了专利权评价报告提交机制,旨在辅助专利侵权诉讼的审理。但原告选择性提交的做法导致该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一审法院对拒不提交者裁定驳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则认为不影响审理判断,导致司法裁判差异。2023年11月1日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二审归地方高院管辖。为统一裁判尺度、降低冲突,建议调整立法或司法解释,构建强制原告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删除“或判令原告承担可能的不利后果”表述,以明确审判指引,确保司法资源用于专利保护与创新激励,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关 键 词:专利权评价报告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侵权 

分 类 号:D923.4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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