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林敦金 Lin Dunjin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
出 处:《海峡法学》2025年第2期105-120,共16页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一把手’责任追究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3AZZ014)。
摘 要:容错思想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激发党员干部履责干事活力,为改革持续提供法治保障的职责使命。改革行至攻坚期和深水区,更需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可容错思想分别于党纪、国法领域的制度化进程却存有较大差异,应引起足够重视。法律层面对容错思想的贯彻暂有缺失,致使建立健全容错机制的目标始终以较为迟缓的速度推进。伴随着更为科学全面的纪法关系认知形成,“纪法衔接、纪法贯通”等崭新法治元素涌现,为容错机制的体系化建构带来了良好契机。此时,深度剖析容错机制法律化本质是善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改革的生动实践、腐败治理体系协调的必然要求等,对在法律层面有效贯彻容错思想大有裨益。针对目前统一性法律容错规范暂付阙如的现状,可将法律解释规则、多部门参与的听证程序等作为容错思想融会贯通运用到刑事司法中的稳妥路径,以在司法实践中更为精准把握容错思想的实质内涵,为党员干部履责改革提供更为健全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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