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魏东[1]
机构地区:[1]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 处:《刑事法判解》2024年第1期142-162,共21页
基 金:四川大学法学院双一流专项研究课题“刑法解释方法的体系化与教义化探索”(课题编号:sculaw050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纯正轻罪缓刑适用条件的研究方法论,有必要转向能够有效统摄刑法教义学方法论和罪刑法定原则统摄方法论的刑法解释融贯性论,凝练出纯正轻罪缓刑适用条件的规范功能类型,在此基础上进行规范功能类型化解释,进而实现规范功能类型化解释论融贯性。我国刑法中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可以根据其规范功能类型划分为综合刑量条件、预防刑除外条件、特殊预防刑实质条件、一般预防刑实质条件等四个条件(缓刑适用条件规范功能类型四分法)。基于缓刑适用条件的预防刑功能论法理及其解释论融贯性要求,纯正轻罪缓刑适用条件,应当基于综合刑量无须审查论立场,确定为预防刑除外条件、特殊预防刑实质条件、一般预防刑实质条件等三个条件(纯正轻罪缓刑适用条件规范功能类型三分法),进行规范功能类型解释,并且符合解释论融贯性要求。需要特别强调,“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解释论,应当基于“一般预防刑实质条件论”具体阐释其规范内涵,才符合解释论融贯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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