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孙华璞 Sun Huapu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出 处:《人民司法》2025年第7期4-15,25,共1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本文的主要观点有四:一是,目前理论与实务中所称的“民刑交叉”,仅仅指的是因行为人表见代理、表见代表行为或者权利外观而导致的“民刑”两种不同法律关系或者两个不同性质案件牵连的法律现象。二是,在无权代理人、越权代表人盗用被代理人、法人单位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进行诈骗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分别构成了“民刑”两个不同性质的案件。其中,一个是公诉机关追究无权代理人、越权代表人合同诈骗犯罪责任的刑事案件,另一个是第三人与被代理人、法人单位之间的合同糾纷案件。三是,对第三人与被代理人、法人单位之间的合同糾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审判,不应当以无权代理人、越权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移送给办理刑事案件的机关处理。四是,在民刑案件分案审理的情况下,应当坚持“先民后刑”的原则。因为无权代理人、越权代表人盗用他人、法人单位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表,不仅对被代理人、法人单位是否承担合同责任,而且对确定无权代理人、越权代表人构成什么性质的犯罪、谁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都具有预决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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