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清理推动债务纠纷执前化解的基本逻辑与规则架构  

Basic Logic and Rule Structure of Promotion the Resolution of Debt Disputes before Enforcement Procedure through Personal Debt Liqui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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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德宇 车威 Zhang Deyu;Che Wei

机构地区:[1]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5年第7期42-47,共6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对于陷入客观履行不能的债务糾纷,司法部门应当与时间“赛跑”,在债务刚爆发时便启动个人债务清理,这是及时拯救债务人、实现债权人公平受偿、减少司法资源浪费的必然要求。个人债务清理制度的本质是缺少强制力的个人破产制度。推动债务糾纷执前化解,应坚持诚信是拯救的前提,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将诚信作为破产保护的前提;应秉持“纠纷治理”理念,预防性、整体性、终局性化解债务糾纷。在启动环节,坚持“宽进”理念,建立识别和辅导机制,采取即时启动审查模式;在审理环节,围绕诚信认定构建财产申报、财产调查、诚信听证、诚信审查、诚信监管的诚信审理流程;在退出环节,围绕司法确认、终结执行、债务豁免构建兜底救助体系。

关 键 词:个人债务清理 举证责任 债务纠纷 执前化解 

分 类 号:D922.291.9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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