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通知(国信办通字[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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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工业和信息化部 [3]公安部 [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出  处:《电子政务》2025年第4期F0002-F0002,F0003,共2页E-Government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了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 键 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生成合成内容 标识办法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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