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条例》"三需要"撤销的法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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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雪[1] 

机构地区:[1]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

出  处:《职工法律天地》2025年第3期55-57,共3页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2007—2019年不断修订的过程中,始终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其中一条修订意见是取消"三需要"条款,删去了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需"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条件.

关 键 词:撤销 生产 生活 法律考量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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