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一体制裁论视野下行刑双向衔接  

Two-way Interface Between Administrative and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in the Light of the Doctrine of Integral San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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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勇[1,2] LI Yong

机构地区:[1]湘潭大学法学学部 [2]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出  处:《中国法律评论》2025年第2期174-187,共14页China Law Review

摘  要:传统理论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视为本质不同的两种制裁,这种二元模式支配下的行刑衔接理论,主张行刑并罚,强调防止漏罚,目标是杜绝“以罚代刑”“以刑代罚”“不刑不罚”。二十余年来,传统二元模式主导下的行刑衔接实践效果不佳,乱象丛生。走出困境的路径在于跳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二元樊篱,从理论上转换视角,以行刑一体制裁论为基础,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一体地看作国家制裁体系的组成部分,走出“必罚主义”的误区,正视“有罪不刑”的新常态。行刑衔接的关键问题不是行刑“并罚”,而是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形成由轻到重有序的、多元化的“金字塔”结构制裁体系,建立阶层式的“需罚性”审查机制,激活和构建微罪处分制度,构建协同执法机制,重构“一事不二罚”规则,一体、综合运用多元化、递进式的行政制裁与刑事制裁手段,确保罪刑均衡、过罚相当,以实现惩戒与预防之功效。

关 键 词:行刑衔接 行刑一体 制裁论 过罚相当 

分 类 号:D924.1[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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