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局与无讼——一种基层中国社会法律人类学的智慧性表达  

Pattern and No Lawsuits——A Wise Expression of Grassroots Chinese Society Legal Anthrop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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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旭东[1,2] Zhao Xudong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 [2]中国人民大学人类学研究所

出  处:《天津社会科学》2025年第2期64-75,共12页Tianjin Social Sciences

摘  要:法律人类学的范式有基于规则的刚性与基于格局的柔性之分,后者体现了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规则的文化场景性适用模式。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中,以格局概念为引领,试图统摄乡土社会中规则运用的自我延展性的差序格局特征,并以作为理想而存在的无讼为其格局关系构成的引领。由此产生了放纵社会与约束社会两种社会形态构造类型,在此基础上,型构了放纵社会纠纷解决与约束社会纠纷解决两者之间在社会差异性结构形态上的分野;同时,这进一步表明,法律人类学研究需要在一种文化比较中理解真实的法律文化的观念差异,并探寻其智慧性表达所在。

关 键 词:格局 无讼 规则 法律人类学 文化比较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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