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亦去弊,法亦生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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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传席[1,2]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 [2]中国美术家协会理论委员会

出  处:《人民周刊》2025年第7期78-79,共2页People’s Weekly

摘  要:凡事不变,久之必生弊,需制法以去之,法以去弊;然法久又生弊,又须制新法以去之。社会、文学、艺术皆然。秦法太繁太苛刻,引起农民(陈胜、吴广等)起义,导致秦朝灭亡。刘邦制新法,以去秦法繁多之弊,仅“约法三章”,可谓简矣。(《史记·高祖本纪》:“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但太简了,很多事无法处理,萧何又重新制法,还是要参考秦法。法久又生弊,又制新法。

关 键 词:文学 社会 秦法 农民起义 刘邦 艺术 约法三章 制法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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