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容量电价实施效果及进一步深化的发力点  

The Effect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lectricity Price of Coal-Fired Power Capacity and the Force Point for Further Deepe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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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柴玮 Chai Wei

机构地区:[1]国能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出  处:《电力设备管理》2025年第5期7-9,共3页Electric Power Equipment Management

摘  要:2023年1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以下简称“1501号文”),明确我国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实施容量电价。煤电容量电价的实施,既是对煤电机组“兜底调节”功能的经济性认定,也是保障我国电力供应安全的必要手段,探索了保供手段由计划走向市场的新方式,实现了煤电机组“要我保供”向“我要保供”的角色转换,成为实现我国能源转型的重要路径。实施一年来,煤电容量机制究竟在改善煤电企业经营状况、提升保供能力、稳定和激励煤电投资等方面发挥了怎样的作用,以及未来容量机制如何深化,以上问题都成为行业关注的热点。

关 键 词:公用煤电机组 合规在运 煤电容量电价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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