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适用困境与完善进路  

Strengthening the Mandatory Reporting System for Crimes Against Minors:Identifying Dilemmas and Proposing Sol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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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谢晨阳 Xie Chenyang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15

出  处:《知与行》2025年第2期37-49,共13页Cognition and Practice

摘  要: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于2020年6月正式确立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尽管强制报告制度实行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的问题,但同时实践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影响了强制报告制度功能价值的发挥。通过典型案例梳理制度运行困境并分析其根源,发现我国强制报告制度运行不畅是由理念不足、制度不完善、技术赋能缺乏等多种因素导致的。因此,理念层面应扩张国家亲权原则的内涵并对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要求进行层次性的划分;制度上要建立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分级响应机制,增加制度刚性、明确奖惩措施;技术赋能上,应结合数字检察构建强制报告制度大数据检察监督模型、开发强制报告一键应用程序以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的优势。

关 键 词:侵害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 强制报告制度 数字检察 

分 类 号:D922.183[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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