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张家山汉简《贼律》中的“锢”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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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曹旅宁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简牍学研究》2004年第1期27-29,共3页

摘  要:张家山汉简《贼律》中有这样的法律条文:贼杀伤父母,牧杀父母,欧(殴)詈父母,父母告子不孝,其妻子为收者,皆锢,令毋得以爵偿、免除及赎。(三八)整理小组注释:'收,即收孥。《汉书·文帝纪》‘尽除收孥相坐律令,注引应劭日:‘秦法,一人有罪,并坐其家室。今除此律’。'这无疑是正确的。至于解释'锢,禁锢',结合上下文意,显然存在问题。我们以下拟据相关史料进行疏说。

关 键 词:收者 贼律 父母 整理 告子 妻子 爵偿 小组 

分 类 号:K877.5[历史地理—考古学及博物馆学] D929[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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