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敲诈勒索罪客体的再认识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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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向朝阳[1] 周力娜[1] 

机构地区:[1]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  处:《社会科学研究》2003年第2期86-88,共3页Social Science Research

摘  要:有关敲诈勒索罪的客体 ,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将其认定为一种复杂客体 ,即其在侵犯被害人财产权利的同时还会侵犯到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从关于犯罪构成中客体要件的认识入手 ,敲诈勒索罪客体只能是一种简单客体 ,即财产所有权。

关 键 词:敲诈勒索罪 复杂客体 简单客体 恶害 

分 类 号:D924.35[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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