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河南大学法律系
出 处:《法学研究》1993年第3期91-96,共6页Chinese Journal of Law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五)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对于该条文赋予清算组的上述权利,法条并末提示其名称,本文称之为'否认权'.我国破产法律制度刚刚起步,一套完整科学的适应我国破产实践的破产法理论体系尚未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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