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张镭[1]
机构地区:[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民间法》2009年第1期19-32,共14页
基 金: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民间习惯与和谐司法研究”(项目批准号07FXB009);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民间习惯与农村民事纠纷的司法化解”(项目批准号07SFB200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民间习惯与基层民事纠纷的司法化解”(项目批准号07JD820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习惯和法律的关系问题是法学理论中的一个传统问题。近年来,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和谐社会的提出和实践,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当代中国和谐秩序建构中习惯与法律的关系以及习惯在和谐社会建构中的作用问题。习惯虽然与其他社会规则一样都是一个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最终受制于该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但是,习惯究竟是如何产生的问题至今仍然存在不同的理解。对该问题的研究和澄清,不仅有利于进一步论证习惯的物质基础,更有利于阐述为什么习惯会演进为另一种社会规则系统——法律,同时还有助于分析社会秩序转型时期习惯和法律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
关 键 词:法学理论 民间法 习惯说 少数民族习惯法 中国法治进程 社会上层建筑 物质生活条件 梁治平 经济通史 高其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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