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国家银行贷款分类和准备金计提做法——对巴塞尔核心原则联络组国家现行做法的调查报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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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淼[1] 周厉[1] 董莉萍[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出  处:《金融会计》2003年第5期13-16,共4页Financial Accounting

摘  要:(接上期) 9.准备金计提 在许多国家,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规则没有起到尽早控制损失的作用,而是为了满足财政当局需要考虑的“客观”因素。大多数欧盟国家在这方面规定得比较笼统,仅对如何计提合适的准备金提出一般指引,而大多数新兴市场国家为保证公平竞争和有效银行监管,对贷款分类作出了详细规定,普遍确定了最低准备金计提标准。在非十国集团国家中,除巴西(9档)和墨西哥(7档)外,准备金计提标准通常被定为4或5档。

关 键 词:国家银行 准备金计提 巴塞尔核心原则 信息披露 外部审计师 贷款分类 

分 类 号:F831.2[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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