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制建设的目标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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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国家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司

出  处:《环境保护》1992年第4期18-21,共4页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摘  要:为改变环境保护无法可依的局面,长期以来,我国环境法制工作的重点一直放在立法上,这是环境保护客观形势的要求,也仍将是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重点,但是,随着我国环境立法的日趋完善,加强环境执法,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工作,则成为环境法制工作的又一个重点,为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要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法制部门进行经常性的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及时处理和纠正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权限,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规定和实施办法.健全环境保护法制.今后。

关 键 词:环境管理 立法 

分 类 号:X3[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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